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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规划设计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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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规划设计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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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描述
参数

实验室建筑平面设计原则


1、 同类组合规划原则
工程管网较多的实验室;
有隔振要求的实验室;
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;
有防辐射要求的实验室;
有毒性物质产生的实验室;
有相同层高要求的实验室;
2、 顶层规划原则
产生有害气体、粉尘、易燃易爆、排风管道多的实验室尽量放在顶层;
3、 底层规划原则
噪音、振动较大的,有大型、重型设备的实验室尽量设计在底层;
 
实验室空间标准:
 
室内净高:不设置空气调节时,不宜低于2.70米;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应低于2.40米。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.20米。专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、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。
 
开间:常规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、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。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,其开间不宜小于6米。
 
进深:单元进深由试验台长度、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,且不宜小于6米,无通风柜时,不宜小于5米。
 
窗: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,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,应减少外窗面积。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,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/3的可开启窗扇。
 
门:由1/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,高度不应小于2.10m。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.20m,宽度不应小于2.10m。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。实验室的门扇应设置观察窗。
 
设备间距: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室台间距不应小于1.50m。靠一侧墙布置排毒柜或设备时,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.80m。靠墙两侧的边台与房间中间布置的中央台净距不小于1.50m。布置排毒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,与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.80m。实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.20m。
 
实验室单元参照高度尺寸

 

实验室类型 净高(m) 技术夹层 层高
普通理化实验室 2.7 0.8~1.0 3.5~3.7
微生物实验室
洁净实验室 2.4~2.6 1.2 3.7
动物实验室
生物安全实验室 2.4~2.6 1.2~1.4 3.7~4.0
特殊实验室 4.5~6 1.5~2.0 6~8

 
实验室走廊宽度参照表

 

走廊类型 走廊宽度(m) 走廊类型 走廊宽度(m)
单面走廊 1.5 安全走廊与参观走廊 1.2
中间走廊 1.8-2.1(1.5) 设备管道走廊 2.0-2.8
检修走廊 1.5-2.0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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